查重评议是促进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布局优化,减少重复购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的有效方法。该文从建立数据库、确立查重评议方法、形成评议流程、跟踪分析结果等方面详细阐释查重评议体系的建设要点,并进一步分析体系中仪器命名规范性、基础数据完整性、预警机制、饱满工作机时等4个核心要素的作用,最后从具体操作层面和制度机制层面提出改进措施建议。
近年来,由于国家财政经费投入的持续增加,我国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规模迅速增加。依照国家科学技术基础条件资源调查多个方面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底,我国高校和科研院所大型科研仪器总量超过12万台(套),总原值超过1800亿元。最近10年间,我国大型科研仪器数量与原值年均增长率均超过20%。
在大型科研仪器持续增长且保有量大的背景下,也产生了仪器利用率和开放共享水平不高、部分大型科研仪器重复建设和闲置的现象,出现了仪器的布局不尽合理、配置分散封闭的情况,以及进口仪器的市场占比高、国产仪器的份额占比低的情况。针对我国仪器开放共享中存在的有关问题,很多学者进行了深入研究与思考,如文献[1—2]研究了高校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机制和新思路,文献[3—5]分析了科研院所等仪器开放共享机制模式;文献[6]通过一系列分析国内外大型科研仪器共享现状提出了改进对策建议。同时很多学者也十分关注国产仪器的发展,通过一系列分析国产仪器的现状,提出相关建议解决“卡脖子”问题[7-9]。基于大型科研仪器利用与开放共享中存在的问题,需要对其购置和布局进行调控,开展大型科研仪器查重评议是解决以上问题的重要手段之一。
新购大型科研仪器查重评议是指负责审核批复仪器设施购置事项预算的部门或单位在预算批复前,对新购大型科研仪器的学科相关性、必要性、合理性等进行评议,以此作为预算核定和批复的主要是根据,避免科研仪器重复购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2004年,财政部、科技部、教育部和中科院联合发布了《中央级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施联合评议工作管理办法》,建立了200万元以上大型科研仪器设施购置的联合评议制度。2014年,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以下简称“70号文”),提出了“对于拟新建设施和新购置仪器应强化查重评议工作”的要求。2017年,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提出“有关部门要结合考核结果和仪器设施资产存量情况,对拟新建设施和新购置仪器开展查重评议工作,避免资源重复建设”。2018年,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若干意见》第二十条提出“强化新购大型科研仪器查重评议,建立健全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管理机制和后补助机制”。2019年,为规范中央级新购大型科研仪器设施查重评议工作,财政部和科技部联合发布了《中央级新购大型科研仪器设施查重评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查重评议的要求和有关标准。为落实《办法》的有关要求,规范新购大型科研仪器设施查重评议的工作方法和流程,2019年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以下简称“平台中心”)研究制定了《新购大型科研仪器设施查重评议工作规则(试行)》,有效指导了查重评议工作的开展。2021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统筹购置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并开展对以财政性资金为主购置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的联合评议工作”。
根据上述的相关文件和政策,相关学者对大型科研仪器联合评议工作进行了深入分析研究,如文献[10]针对长三角地区大型科研仪器联合评议情况,提出该区域联合评议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文献[11]阐述了江苏省大型科研仪器联合评议成效和意义;文献[12]指出查重评议是一项很复杂的工作,将会跟着社会和技术的发展而一直在变化,一定要通过结构分析方法和层次分析法将评价指标进行分级。还有学者对查重评议的作用、内在机制提出了独到的见解,提出加强或改进查重评议工作的对策和意见[13-15]。
自2009年开始,平台中心受财政部、中科院等部门的委托,利用国家科学技术基础条件资源调查的最终结果形成的全国大型科研仪器数据库,对财政资金申请购置的大型科研仪器进行查重评议。目前查重评议的范围为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改善科研条件专项、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中新购大型科研仪器以及中科院相关资金渠道新购大型科研仪器。经过十几年的探索,平台中心逐步建立了查重评议工作体系,为财政部、中科院等部门统筹仪器购置建设经费提供了有效的支撑。
大型科研仪器查重评议既可以盘活仪器存量,促进大型科研仪器利用效率和共享率最大化,又可以调控增量,对于科学研究必须配置的大型科研仪器加以支持。对于利用率不高,非必须的大型科研仪器暂缓购置,使增量资源配置在能发挥最大效益的科研单位,从而优化大型科研仪器的布局。
查重评议可以从建设源头上防止仪器设施重复购置,促进存量资源高效利用,解决大型科研仪器建设和管理中存在的条块分割、自我封闭、使用效率低下、开放共享率低等问题。据统计,通过实施大型科研仪器查重评议制度,以及建立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机制,中央级单位大型科研仪器的年平均有效工作机时从2014年的500 h提高到2020年的近1300 h,平均对外开放共享服务机时从2014年的不足50 h增加到2020年的200 h。
查重评议是减少仪器资源和财政资金浪费,提高科技经费使用效率的制度性举措,能更加合理地使用有限的购置资金,同时降低政府投资的成本和风险,提高科技资源产出效率。平台中心实施查重评议以来,共建议核减仪器数量超越1万台(套),建议核减经费达百亿元级别。
查重评议是一项政策性、长期性、综合性、系统性、复杂性、实践性、科学性的工作,涉及的范围广、数据量大、人员广、部门多、单位广。通过深入研究分析查重评议所需要素,平台中心构建了包括信息化管理系统、数据库、评议标准和方法、标准化工作流程的完整查重评议体系,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高效实施。
数据库包括全国大型科研仪器数据库、分领域专家库、查重评议历史记录数据库、通用仪器市场行情报价库等各类数据库,依托重大科研基础设施与大型科研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开发了查重评议信息化系统,支撑查重评议工作全程通过信息系统完成,保证查重评议工作流程精细、高效。
标准最重要的包含仪器与申购单位相关学科发展相不相符,申购仪器设施功能、技术指标有没有先进性,申购单位现有同类仪器存量、使用情况和应用领域能否满足当前需要,所在地区或全国其他单位同类仪器能否通过开放共享解决需求,仪器运行保障条件及实验技术支撑队伍是否完备,购置预算和开放共享方案是不是合理等方面,既有定量标准,也有定性判断,保证评议标准严谨规范。
查重评议实行闭环管理,经过原始数据获取、数据形式审查、数据导入、数据分配、专家遴选、评议不同项比对、专家合议、初评结果反馈、申购单位申诉、专家复评、终审结果确定、提交查重评议报告等流程步骤,最终完成该次任务,最后提交相关委托查重评议的部门或单位,保证评议结果客观、公正、科学、合理。
将查重评议结果纳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大型科研仪器数据库,实时跟踪建议购置仪器是否完成购置,还有是不是按时纳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开放共享,定期对查重评议数据来进行整理分析,研究对比各类科研仪器设施购置需求和实际购置情况,对科研仪器的发展形态趋势进行预判。
为了保证大型科研仪器设施查重评议结果科学、客观、准确,需要对相关的购置评议核心要素做多元化的分析,包括大型科研仪器名称的规范性、大型科研仪器查重评议基础数据库的完整性、开展新购大型科研仪器购置预警、按仪器类型划分年均饱满工作机时等4个核心要素。
通过对国家科学技术基础条件资源调查数据和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填报的大型科研仪器数据梳理发现,我国大型科研仪器的名称很多都是不规范的,根本原因有以下几方面:一是我们的祖国没有统一的命名标准;二是管理单位资产信息填报不准确、不完整,如把300 kV场发射冷冻透射电子显微镜简单写为电镜;三是随着查重评议的深入推进,管理单位为了规避查重评议,故意改变仪器的名称。不规范的仪器名称为新购大型科研仪器查重评议带来很大困难,对评议结果产生较大影响。
基于此,平台中心开展了大型科研仪器标准化命名的相关研究工作。经调研分析,大型科研仪器命名需要遵循“主要原理、主要配置、服务对象”等关键指标。一是命名与分类结合,命名规则遵循分类标准;二是命名需要符合现有仪器命名和厂商产品命名习惯;三是命名需要参考现在的管理规定中心语(关键词)。根据以上原则,大型科研仪器的命名应采取以下标准规范[16]:统一用仪器原理命名法;仪器名称按照“服务对象—配置功能—主要原理—主语”的顺序描述。对于复杂仪器,配置功能按照样品分析时被分析物经历的次序描述,要求服务对象不超过1个,配置功能一般不超过3个,主要原理不超过2个,主语尽量用计、仪、镜、器、机等明确主体,不用系统等模糊概念。
经梳理、分析,标准化命名后,光学显微镜可以用69个、电子显微镜可以用45个、质谱仪可以用65个、X衍射仪可以用57个规范名字表达(表1),有效规范的仪器命名将为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和查重评议等工作提供有效支撑。
大型科研仪器设施查重评议是以仪器设施名称、规格型号等为主要检索词,通过申购仪器和查重评议基础数据库中的已有仪器设施的功能、技术指标、应用领域、使用效率、开放共享情况等逐一比对判断申购的仪器是否重复。因此,查重基础数据库是查重评议的重要基础保障,平台中心实时对查重评议基础数据库进行更新和分类,目前基础数据库有大型科研仪器17余万台(套),保证数据库的完整性,为查重评议结果的科学、客观、准确提高重要支撑作用。
为从源头上控制大型科研仪器设施的重复购置,提高仪器设施的利用率和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依照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大型科研仪器数据,在综合分析大型科研仪器设施总量、年有效平均工作机时、科研仪器价格、开放共享情况和地方发展差异等多种要素基础上,对全国范围内科研仪器设施数量较多,但利用率较低的大型科研仪器设施进行汇总分析,形成新购大型科研仪器设施预警目录清单,在全国高校和科研院所利用财政资金申请购置单台(套)价格在200万元及以上的大型科研仪器设施查重评议中作为参考。对于出现在预警目录中的科研仪器设施,在查重评议时应从严把关。目前,平台中心开展了透射电子显微镜、扫描电子显微镜、激光共聚焦显微镜等3类显微镜预警清单的编制(表2),后续还将开展其他分析类仪器预警清单的编制。
目前,无论是《中央级新购大型科研仪器设施查重评议管理办法》,还是平台中心制定的《新购大型科研仪器设施查重评议规则(试行)》,都是将1200 h作为年平均饱满工作机时的标准。如果年平均有效工作机时超过1200 h,则认为该仪器的使用效率比较饱满,可以建议购置;如果年平均有效工作机时不足1200 h,且本单位及本地区有类似设备,正常的情况下建议通过共享解决,不建议购置。但实际上,按照70号文,仪器共分成14类(除去计算机及其辅助设备),每类仪器的性能、用途和使用特点不完全一样,利用机时也有较大差别,比如电子显微镜类仪器,基本都是24 h运转,年平均有效机时能达到3000 h,因此1200 h的年平均有效机时门槛相对就比较低;而特种检验测试仪器年均有效机时比较低,只有1000 h左右,达不到1200 h的标准。因此,需要对每类仪器划分年平均饱满工作机时,在查重评议中按此标准做评议,才能使评议更科学、客观、公正、准确。目前,平台中心依照国家科学技术基础条件调查和领域专家提供的数据信息,初步统计了相应类型仪器的年平均饱满机时(表3),下一步有必要进行深入调研和分析,划定科学合理的年均饱满工作机时。
引文格式:徐振国,王荣荣,郭振玺,等. 新购大型科研仪器查重评议相关机制研究[J]. 实验技术与管理, 2022, 39(9): 261-265.
中央:打造自主可控的产业链供应链,健全强化仪器仪表等重点产业链发展体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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