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邹平市鼓励企业新上工业项目、新增贡献奖励办法(试行)》(邹发改〔2023〕1号)精神,现就2023年邹平市技术改造奖补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围绕我市轻量化铝、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纺织服装、食品加工、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开展工业技改全覆盖行动,支持规上工业公司全方面提高产品技术、工艺装备、工业节水、能效环保等水平。
2.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在建或新开工的、纳入投资统计数据库并及时报送投资数据的技术改造项目。
3.项目一定要有完备的手续,已依法办理核准或备案、环保、安全、节能、规划、土地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当具备的相关手续。
4.项目在2022年7月1日-2023年6月30日购置的设备、配套软硬件系统费总额不低于20万元(单张发票金额不低于1万元,以发票时间和金额为准)。申报设备不包括二手设备。
1.2022年邹平市技术改造项目财政奖补资金申请汇总表(附件1,同时提供Excel电子版);
(2)项目的基本情况,最重要的包含项目符合产业政策情况;项目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必须明确生产规模、产品方案、工艺技术和流程、主要设备及选型、原材料等;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划和进度安排、智能化改造特点、项目预期效益情况;项目计划投资规模,投资使用方案,资产金额来源;项目进展情况。
(3)2022年7月1日-2023年6月30日期间,购置设备及配套软硬件系统专用发票复印件(进口设备需提供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或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复印件,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或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填发日期应在2022年7月1日-2023年6月30日);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购置费用应提供购买合同、付款证明、卖方开具给买方的发票、知识产权或科技成果的过户资料等。同时提供明细表(详见附件2,同时提供Excel电子版)
(5) 环保、安全、节能、土地、规划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当具备的相关手续(可提供复印件)。
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当地经济发展部门提出项目申报申请。镇(街)、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部门对企业申报的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和材料审核后,将合乎条件的项目上报邹平市工业与信息化局。
(一)申报企业应积极努力配合第三方中介机构做好审核工作,全面如实提供设备采购合同、付款凭证、发票、记账凭证、会计账目等原始资料。
(二)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企业,应自觉接受审计、监察、财政、工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并积极努力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绩效评价工作。对于弄虚作假或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的企业,一律取消补贴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2023年7月15日前,将申报文件(包括2份纸质版申请报告和一份PDF办)报邹平市工业与信息化局。
以上为简单总结的申报对象、条件和补助标准,针对该项目,想知道本单位是否合适申报,以及具体的申报条件、资助方向、扶持措施等详细的细节内容,能联系咨询技术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