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贯彻执 行国家和省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法律和法规规章和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 产权战略等,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 市场环境。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
(二)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技术机构建设规划及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负责辖区内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化 建设工作。
(三)组织拟订并协调推进食品安全规划。依法承担食品药 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 制建设,按规定组织并且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 依法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依法承担生产加工、流通及餐 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负责特殊食品的监督管 理。监督实施问题食品召回和处置。组织并且开展食盐经营质量安全 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 位、个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监督管理, 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责任。
(五)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 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和 监督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
(六)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和认证认可工作。管理产品质 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等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 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依法对质 量检验机构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做监督管理,对质量认证产品 做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七)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并监督检查。推 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管理企业产品质量标准备案工作。监督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八)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 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流通和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
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组织并且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 疗器械、化妆品不良事件监控监测。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 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负责品、 以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建立完整药品、 医疗器械安全应急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负责相关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工作。组织并且开展农村药监网和供 应网建设。
(九)依法承担对市场秩序的监管责任。负责市场交易和网 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职责,承担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 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等有关工作,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负 责组织建设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监督管理体系。依法负责个体工商户、 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组织并且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政府企业信用、行业信用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
(十)拟订并组织实施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依法对商标使用、专利使用做监督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专利使用权。开展驰名商标审核申报和保护工作。依法保护注册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特殊标志和官方标志。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 组织实施消费类格式合同备案,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 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十二)承办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振兴工作。推进名牌发展的策略。组织有关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组织实 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十四)承担辖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十五)承担特定种类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依法监督管理特定种类设备注册登记,监督检查高耗能特定种类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组织特定种类设备作业人员参加资格考核工作。按规定报告特定种类设备事故,做好特定种类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公司后的监督管理。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 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公司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产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 量安全监督管理。
县市场监管局会同县卫健委建立重大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 和医疗器械品质差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县卫健委负责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组织并且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医疗救治和流行病学调查。
县公安局负责食品药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 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查处的食品药品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移送县公安局,县公安局应当迅速进行审核检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县公安局根据侦办案件的需要,提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要求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予以协助。
县住建局负责食品摊贩摆摊设点的监管执法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县科技商务工信局负责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按职责分工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监管。
县发改委负责提出促进行业发展的政策,负责再生资源利用 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化示范。
县公安局负责行业治安管理,对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企业 和回收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经营者进行备案。
县住建局负责依法对违反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有关法律和法规 的行为进行查处和清理整顿。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协调、指导全县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食盐安全监督执法工作。
县科技商务工信局负责组织制定集贸市场发展规划、政策落实,制定建设标准和服务规范,推进集贸市场的建设和改造升级。
县科技商务工信局负责牵头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指导已注册登记的旧机动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经营主体进行备案,建立完善市场主体诚信体系,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旧机动车流通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县市场监管局根据本规定所明确的主要职责和相关法律和法规,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 定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逐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1.负责机关文电、信息、统计、信访、财务、装备、档案、 保密、安全、会务、提案议案等工作。
2.承担综合性调研、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新闻宣传、舆情 管理和新闻发布等工作。负责对外联系、公务接待等工作。
3.承办全系统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 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2.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管,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隐患排 查治理机制建设,按规定组织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依法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制定并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计划。
3.承担食品(含特殊食品)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指导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组织实施县级食品抽检并定期公布有关信息,指导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指导食 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服务许可备案的现场核查等。
4.指导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5.指导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国家和行业标准。指导实施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指导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法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品、毒性药品、以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防有几率发生的安全风险。指导开展药品、医疗器械、特殊化妆品经营行政许可的现场验收。指导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品质差反应(不 良事件)监测管理办法。指导药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等认证 的技术审查, 以及现场检查、跟踪检查的具体实施工作。
1.组织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工作。指导派出机构的行政执法工作。指导行政复议案件的答复、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及问题案件的纠错工作。
3.承担本系统重大事项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执法案件的法治审核和法制宣传工作。
1.组织实施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负责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负责涉及市场监管方面的各类注册登记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
2.负责涉及市场监管方面的各类行政审批事项的集中受理、 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
3.负责行政权力责任清单、公共服务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 务清单等数据资源管理调整工作。
1.贯彻执行国家反垄断制度措施和指南,组织实施有关反垄 断、反不正当竞争的具体制度、措施、办法。协调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2.组织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和查处混淆、商业贿赂、虚假 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4.组织指导全县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 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
6.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组织指导查处网络市场、虚假广告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
1.调查研究企业(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与管理情况,研究制定企业(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协调企业(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中的问题。
2.负责各种类型的市场主体注册登记事项的监管工作。依法指导、 监督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
4.在县委组织部、县委社会工作部指导下,指导推进行业系统单位党的建设工作。
1.组织实施全县质量发展综合协调工作,指导推进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推进产品质量仲裁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推进纤维制品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推动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推进认证活动、认证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2.组织和参与有关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安全事件的调查。组织实施生产、流通领域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3.组织开展我县重点产品质量提升赶超工作。指导推进质量 检验机构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指导协调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推进信用分类管理和质量诚信制度建设。
6.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监督管理计量器具, 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全县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 为和计量仲裁检定。承担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管理工作。
1.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 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调解消费纠纷。
3.参与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工作。承担涉及市场 监管领域的咨询、投诉、举报处理工作,并对有一定的问题提出相关建议。
1.负责《特定种类设备目录》范围内的锅炉、能承受压力的容器(含气瓶)、 用于承受压力的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 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定种类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特定种类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 检测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定种类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
1.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贯彻执行商标、专利侵权判断标准及保护执法的检验、鉴定和其他有关标准。承担 商标评审、专利复审和无效等行政裁决相关工作。组织并且开展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工作。
2.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等相关保护工作。承担专利强制许可、商标专利质押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 承担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非货币性资产评估工作。
4.承担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相关工作,研分析和发布知识产权申请、授权、注册、登记等信息工作。
旌阳市场监督管理所;城郊市场监督管理所;蔡家桥市场监督管理所;三溪市场监督管理所;庙首市场监督管理所;白地市场监督管理所。
五、机构设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县知识产权局牌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