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石棉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石环保委〔2023〕1号)文件要求,结合县委办、县政府印发的《石棉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我局将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事项公示如下。
1.负责打击销售不符合品质衡量准则的煤炭、成品油、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燃料、润滑油添加剂、车用尿素及假冒铅蓄电池等行为。按职责配合主管部门组织并且开展清除无证无照经营的黑加油站点工作。加强机动车强制性产品认证。
2.负责监督管理生态环境监视测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检验测试机构资质认定,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负责联系第三方检验测试的机构对环境监测设备、仪器、仪表等的计量检定,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
3.配合市级部门制定节能、低碳、节水、节地、节材、节矿和能耗、水耗、地耗等区域标准,推动落实化肥、燃煤、生物质燃料、涂料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产品、烟花爆竹及锅炉等产品的品质衡量准则。配合雅安市石棉生态环境局落实污染物排放、环境质量、固态废料综合利用等省级标准。对违反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和法规的企业,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4.负责开展高耗能特定种类设备节能审查和监管,对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执行环境保护标准或要求的情况做监督检查。
5.负责依法打击为野生动物非法交易提供商品交易市场、网络交易平台及发布广告的行为。
6.加强包括生态环境保护在内的企业信用信息管理,负责将有关部门推送的与生态环境保护有关的、行政处罚信息归集到企业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7.指导督促餐饮服务单位维护干净整洁的厨房环境,厨房应使用加盖垃圾桶,餐厨垃圾及时清理。
8.指导督促药品流通领域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规范处置过期失效药品,防止环境污染。
9.依法查处生产、销售明令淘汰或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按照职责权限,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