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厦门市高技术高成长高的附加价值企业未来的发展大会在国际会展中心隆重召开。会议发布了《关于实施高技术高成长高的附加价值企业倍增计划的意见》,共包含21条措施,旨在推进我市“三高”公司实现高速成长和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其中涉及不少推动企业科学技术创新方面的举措,如扶持企业组织自主研发攻关、推动企业实施成果转化、资助建设各类研发机构等等,引起我市企业的广泛关注。
这些政策设计的意图是什么?今后将怎样实施?为帮企业更好地理解、掌握和享受政策扶持与优惠,市科技局相关负责人通过本报就相关政策进行逐条解读。
政策原文:“三高”企业每孵化一家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且直接持股票比例不低于30%的,给予20万元奖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答:蚂蚁金服、爱奇艺、微众银行、陆金所等许多高增长科技公司都是阿里巴巴、百度、腾讯和中国平安等优秀科技公司孵化出来的。母公司设立新公司并持股30%以上,通过员工持股、绩效提成、授予期权等方式激励新公司的员工。一方面,母公司可以为新公司带来人才、资金、技术和市场渠道等资源,提高了孵化的成功率,另一方面,激励制度让新公司员工能分享企业高增长收益,工作更有自主性和自发性。
该条款全国首创了以企业为孵化主体的资助方式,期望通过政策引导,让“三高”企业孵化出更多有活力的新高企。需说明的是,简单分拆公司、纯投资参股等情况不属于本条款支持范围。
政策原文:对“三高”企业承担本市关键技术攻关和重大科学技术成果转化示范项目,给予最高2000万元财政补助。
答:市科技局根据厦门科技发展规划、千亿产业链群和科技发展趋势,每年编制科技计划重点项目(含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成果示范项目)申报指南,企业可根据指南设定的重点技术领域、申报条件做申报。预计今年11月将发布2020年的申报指南。
政策原文:对“三高”企业在本市实施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自认定年度起两年内,按其应缴巳缴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6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答:市科技局于2018年出台了《关于印发厦门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规定政策操作规程的通知》(厦科发计【2018】13号),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每年认定一次,每年5月份申报,只要项目核心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技术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技术达国内先进及以上水平、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已通过相关机构检测、技术成熟,项目二年内每年实现出售的收益500万元以上或纳税100万元以上(软件产品二年内每年实现出售的收益300万元,或纳税60万元)均可申报。申报项目经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认定通过后,每年可根据各区财政申报政策兑现通知,到各区财政兑现政策(可连续两年享受)。
政策原文:鼓励“三高”企业建设重点实验室,在符合其他条件前提下,上年度营业收入申报条件放宽至1亿元。对认定的省、市级重点实验室,给予200万元一次性补助。
答:重点实验室是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开展高水平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成果转化活动,是聚集和培养优秀科学技术人才、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和开展交流合作的重要基地。是根据我市产业和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及前沿科技布局需要,依托我市高校、科研院所和科技型企业建设的科研平台,遵照自愿申报、自主投入、自主建设的原则,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答:市级重点实验室的认定应先进行备案,市科技局一般在上半年开展备案工作,符合《厦门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厦科联〔2017〕44号)的备案条件予以备案。一般在下半年开展认定工作,通过备案一年以上且符合认定条件的重点实验室予以确认和兑现政策。“三高”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建设市重点实验室,要获得认定,其上年度出售的收益需不低于1亿元(别的企业为不低于3亿元),通过认定后,申请单位可获得资助200万元(其他资助100万元)。
市科技局每年分别开展一次市重点实验室备案和认定工作,会分别发布备案和认定的通知,请关注市科技局网站、微信公众号。
政策原文:支持“三高”企业联合业内骨干企业和相关高校院所共建行业技术创新中心,对认定为市级技术创新中心的,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补助。
答:国家科研基地改革方案发布后,原科技部认定的工程技术探讨研究中心不再认定,新增了技术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是推动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载体,主要依托有突出贡献的公司建设,对有突出贡献的公司不突出的行业,也可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建设。技术创新中心开展产业前沿引领技术和关键共性研发技术与应用,加强应用基础研究,协同推进颠覆性技术创新。
答:厦门市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目前正在起草中,预计于2019年第四季度印发,届时将会在厦门市科技局官网和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发布后将立即开展技术创新中心的认定工作。
政策原文:“三高”企业在厦建设市场化运作、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型研发机构,经认定后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初创期建设经费补助;经确认为重大研发机构的,一次性补足至500万元。对研发机构使用非财政资金新购入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的,给予购置经费50%后补助,5年内新型研发机构最高补助3000万元、重大研发机构最高补助5000万元。新型研发机构每成功孵化一家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重大研发机构每两年评估一次,根据评估结果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绩效奖励。
答:新型研发机构是指发起主体多元化、建设模式国际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管理制度现代化,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产学研协同创新的组织。新型研发机构应符合厦门市“双千亿”工作方向,围绕生物医药、物联网、大数据、集成电路、人工智能、新材料和新能源等重点领域,开展研发技术、成果转化、技术服务、科技公司孵化等活动的科研实体。
答:新型研发机构分为两类,一类是普通新型研发机构:在厦取得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的独立法人机构,并稳定运营1年以上;在厦办公和科研场所不少于200平方米;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施原值不低于200万元;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投入(不含厦门本地财政扶持资金)达200万元以上,且占年收入总额的30%以上;常驻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研发人员占职工总人数比例达到40%以上;年度合同研发、科技服务和股权投资收益占年收入总额的30%以上。
另一类是重大研发机构:科研场所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研发设备价值不少于1000万元;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投入达500万元以上;常驻研发人员不少于20人;已孵化和引进2家以上科技型企业,或合同研发、科技服务收入达到200万元以上等。
政策原文:以企业财务指标、研发投入和知识产权等有关数据为依据,构建企业授信模型,自动生成企业信贷预授信额度,联合试点银行为企业办理信贷,单户贷款金额最高可达500万元。市财政设立信用银行贷款风险补偿额度3000万元,在额度内承担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本金损失的70%。企业还款后可向市科技局申请财政贴息,贴息标准为实际支付利息的30%。
答:一是贷款更便利快捷。拟通过信贷授信模型,自动生成企业信贷预授信额度,由试点银行为企业办理信贷,加速银行信贷审批流程,使“三高”企业融资时间缩短。二是信贷额度有突破。市财政通过风险分担,使单户企业纯信用贷款金额最高可达500万元。三是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市科技局对贷款企业实际利息的30%予以补贴。
目前市科技局正与有关技术开发机构、银行在设计开发这个授信模型,预计明年上半年能完成并试运行。授信模型正式上线后,将发布通知告知企业。
政策原文:符合《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的“三高”企业,经相关产业主管部门认定,其聘任的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在10万(含)以上的各类人才,按其工资薪金所得5年内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予以奖励。
答:为提高厦门对高品质人才的吸引力,该条款在原来《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委发〔2016〕4号)的基础上,加大了对“三高”企业高品质人才的个税返奖力度,返奖比例从原来的25%提高到50%,奖励年限从原来的3年提高到5年。
用人单位根据《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提出本单位合乎条件的申报人选,向产业主管部门申报。其中,市经信局负责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材料产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市科技局负责生物医药产业;市文发办负责文化创意产业;火炬管委会负责平板显示、光电产业、计算机与通信设施产业。
答:根据《企业中层以上技术、管理岗位的范围界定》,企业中层及以上技术、管理岗位人才包括:聘用的董事长、职业总经理;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首席技术官、技术副总监;副总经理、董事长助理、总经理助理;企业研发、生产、测试、工艺、品管、工程、技术服务、供应链、营销、人事、财务、法务等部门负责人(经理、副经理、主任、副主任等)。
政策原文:对“三高”企业向本市设备拥有方租借或使用单台原值超过50万元研发设备的,按实际支付费用的30%给予企业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多补两台套且补贴金额最高50万元。
答:补贴“三高”企业租借或使用研发设备费用是为降低“三高”企业研发成本,加快“三高”企业未来的发展。同时,培育研发设备租赁市场,提高研发设备利用率。
政策原文:鼓励“三高”企业利用本市科学仪器设施资源共享平台做研发活动,对共享服务提供方为“三高”公司可以提供服务的,奖励标准提高至服务金额的30%,每家共享服务提供方每年奖励上限提高到100万元。
答:拥有符合共享条件的科学仪器设施,对外提供共享服务实行优惠收费,具有法定检测职能的单位利用政府资金(包括全部出资或部分出资)购置的科学仪器设施对外开展共享服务,收费应低于法定价格或公布价格至少20%;其他共享平台成员单位对外开展共享服务,收费应低于公布价格至少10%。
答:市科学技术局每年二季度发布受理上年度仪器设施共享补助申请通知,网上受理、网上审核,请关注市科技局网站、微信公众号。
政策原文:对企业为主建设、市场化运营的市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服务绩效年度考评优良的,按照不超过年度技术服务收入10%给予奖励,单个平台每年奖励金额最高50万元。各区可根据真实的情况,参照制定对区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运营奖励政策。
答:可享受政策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是指市科技局扶持资助以企业为主建设的,为我市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研发技术、检验测试认证、成果转化等服务的市场化运营的公共术服务平台。经绩效考评优良的,可按不超过年度技术服务收入10%给予奖励,单个平台每年奖励最高50万元。
政策原文:简化财政扶持政策兑现手续,试行将企业研发经费补助兑现方式调整为无需申报、合乎条件即可直接拨付补助资金,提升企业获得感。
答:为加大“放管服”力度,提升企业获得感,拟试行企业研发费用补助“无需申报直接补助”方式。这是对部分信用优良公司可以提供的“绿色通道”,旨在进一步简化申报材料,减轻企业负担,同时也作为“奖优罚劣”的措施。
市科技局、市税务局将抓紧研究企业“无需申报直接补助”的条件,拟从企业的信用等级、营业收入或研发投入、纳税等指标来确定企业名单。(厦门日报记者 吴君宁 通讯员 陈君玉 孙卓)